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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门发布公告,影响大批械企

来源:http://www.haoyizhu.com.cn/news527392.html 发布日期:2020-12-24 11:48:00
 来源:器械汇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公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此前,今年8月4日,国务院曾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与以往相关政策相比,首次将集成电路放到了首位最重要的位置,在减免所得税、增值税、关税,鼓励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进口,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大力培育集成电路领域和软件领域企业。《政策》明确,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和倡导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


集成电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 影像设备:超声、CT、磁共振、X射线、PET、基于CMOS相机的内窥镜等;

  • 医疗仪器:实验室配套电子设备、透析机、分析仪、外科手术设备、牙科设备;

  • 家用医疗设备:数字体温计、血糖仪、血压计、胰岛素泵、心率计、辅助听力(数字助听)设备等;

  • 患者监护类设备:监护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血氧计、血压计、温度计、呼吸机、除颤器、植入设备等。


集成电路的发展一直遵循着著名的摩尔定律:每隔18个月 ,芯片的集成度和性能都会提升一倍。随着制造工艺的不断改进,使得集成电路芯片的线宽不断下降,集成度和性能还将不断提高。集成电路芯片性能的提高、计算机运算速度的加快,都将给医学影像的数字化技术带来强有力的促进——

  • DR的动态平板探测器是今后的发展方向,芯片的处理速度和传输速率面临更高要求;

  • CT、磁共振及放疗设备都需要用到模拟采集芯片;

  • 每一帧医学影像都包含着大量的数据,随着对医学影像的解读能力、像素数目和精度需求的提高,要求计算机的影像处理速度大大增快;

  • 新型影像后处理软件的开发应用,都必须藉由高速计算机处理才能实现;

  • 巨大的医学影像数据也对网络传输速度和存储介质的容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核心部件是高端影像设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产业升级、行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我国已掌握磁共振、CT、PET/CT、DR、直线加速器等全系列高端影像诊疗设备的自主研发能力,但纵观整条产业链,从核心部件元器件、原材料、高端工艺等方面,国产厂商仍缺失诸多核心技术环节。 目前,影像设备中用到的芯片仍以美国厂商为主,如TI、ATI、Xilinx(赛灵思)、Marvell、Micron(美光)等。


今年8月,联影医疗牵头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新型MRI 梯度匀场系统研发”“DR/CT 探测器专用集成电路研发”两个项目启动,攻关下一代磁共振的梯度线圈、功率放大器、匀场技术,以及高端CT、高端DR探测器专用集成电路


本次发布的《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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